广西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级 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(预通知)

时间:2022-04-11 作者:会计学院

各二级学院、学校各部门:

为表彰先进,发扬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、立志成才的精神,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学生 [2021] 5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自治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

一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

为了确保认定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学校成立认定工作小组,下设办公室。

组 长:周江煜、蒙丽珍

副组长:周振飞(常务)、曾盛绰、宋亚菲、邬桂明、伍锐、曾雁

成 员:学生工作部(处)长、各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书记、院长及党总支(支部)副书记

办公室主任:韦虹宇

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小组,确保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。

二、认定对象、比例和要求

(一)认定对象

我校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
(二)认定比例

区级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按各二级学院2021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.0%比例进行分配(详见附件1)。

(三)认定要求

区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-致。

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品德优秀,诚信意识较强,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
3.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,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,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。

4.在校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员”中的其中一项荣誉。

5.在获得校级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中进行推选。

6.同等条件下,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。

三、材料上报要求

各二级学院需认真审核上报名单和材料,对信息错漏或不实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。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材料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,于4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: 409520480@qq.com;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,于4月2日前提交学生工作部(处)。联系人:韦虹宇,电话: 0771-4730600,逾期不报,均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参评资格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各二级学院认定、上报材料: 3月31日-4月2日;

校评优工作小组审核、公示: 4月6日-4月13日;

学校领导审批、上报教育厅: 4月18日。



附件:

1.2021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

2.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

3.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