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学校各部门:
为表彰先进,发扬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,立志成才的精神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现将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(修订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,发扬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,立志成才的精神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大力推进学校的校风、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,具有正式学籍,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的学生。
第三条 为了确保评优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,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小组,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。
第二章评选比例和条件
第四条 评选比例
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5%比例推荐。
第五条 评选条件
(一)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优秀,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;
(二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符合学校有关规定;
(三)学生专业总成绩必须名列专业总排名前30%;
(四)本科毕业生不同学年累计至少有3次获得校级奖,专升本毕业生不同学年累计至少有1次获得校级奖,专科毕业生不同学年累计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奖;
(五)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下,获得区级(含)以上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。
备注:校级奖指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社团干部”
第三章评选程序
第六条 评选程序如下:
(一)初评: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标准和名额做好初评推荐工作,严格把关、候选名额不得突破或互通使用,并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,初评结果须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张榜公布3天。
(二)复评: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,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,报学校领导审批。
第七条 表彰和奖励
(一)被评为20_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“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”。
(二)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
(三)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,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,做到优生优荐,优才优用。
第八条 材料报送要求
(一)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须填写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_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要求一式一份,用A4纸张打印。在填写登记表要按要求做到认真、仔细,如所填写内容不实或主要事迹不符合评比条件,取消评比资格。
(二)在填写附件1登记表“在校表现”一栏时,应以第三人称书写,要按照评比的各项条件,做出较为全面、客观反映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优点,并盖上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公章;填写附件1登记表“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意见”一栏时,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填写、盖章,要求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作出较为全面的评价意见,不能只写“同意推荐”。
(三)符合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学生须附上获得校级(含)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社团干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(其他不符合的奖项证书不附),要求各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做好原件核实工作,在复印件上填写“原件已核”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公章。
(四)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填写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_ 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》(见附件2),要求一式一份,用A4纸张打印,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公章。
(五)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审核上报的名单和材料,以免造成证书填写错误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附件: 1.广西外国语学院20_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
2.广西外国语学院20_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