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 评定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
时间:2022-04-11

各二级学院、学校各部门:

为表彰先进,发扬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,立志成才的精神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现将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(修订)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  为表彰先进,发扬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,立志成才的精神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大力推进学校的校风、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,具有正式学籍,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的学生。

第三条  为了确保评优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,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小组,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。

第二章评选比例和条件

第四条  评选比例

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5%比例推荐。

第五条  评选条件

(一)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优秀,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;

(二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符合学校有关规定;

(三)学生专业总成绩必须名列专业总排名前30%;

(四)本科毕业生不同学年累计至少有3次获得校级奖,专升本毕业生不同学年累计至少有1次获得校级奖,专科毕业生不同学年累计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奖;

(五)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下,获得区级(含)以上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。

备注:校级奖指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社团干部”

第三章评选程序

第六条  评选程序如下:

(一)初评: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标准和名额做好初评推荐工作,严格把关、候选名额不得突破或互通使用,并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,初评结果须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张榜公布3天。

(二)复评: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,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,报学校领导审批。

第七条  表彰和奖励

(一)被评为20_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“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”。

(二)《广西外国语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

(三)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,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,做到优生优荐,优才优用。

第八条  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须填写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_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要求一式一份,用A4纸张打印。在填写登记表要按要求做到认真、仔细,如所填写内容不实或主要事迹不符合评比条件,取消评比资格。

(二)在填写附件1登记表“在校表现”一栏时,应以第三人称书写,要按照评比的各项条件,做出较为全面、客观反映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优点,并盖上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公章;填写附件1登记表“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意见”一栏时,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填写、盖章,要求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作出较为全面的评价意见,不能只写“同意推荐”。

(三)符合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学生须附上获得校级(含)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社团干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(其他不符合的奖项证书不附),要求各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做好原件核实工作,在复印件上填写“原件已核”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公章。

(四)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填写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_ 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》(见附件2),要求一式一份,用A4纸张打印,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公章。

(五)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审核上报的名单和材料,以免造成证书填写错误。

第九条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

附件: 1.广西外国语学院20_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

    2.广西外国语学院20_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