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会计学院2022-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-10-11
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资助〔202314号)文件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校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

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,每生每年8000元,评选人数见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22-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
二、评选条件和程序

本次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《广西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附件2)要求执行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(一)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,必须向所在的班级提出申请,并附在校期间相关重要奖项材料后,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认真讨论和民主评选,并听取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,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,评出符合条件的同学,报二级学院审核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进行讨论评审后,填写有关表格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经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(附件3)评审。

(三)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,严格把关审核程序和环节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,组织开展评审工作,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。

(四)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(五)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(不含节假日和周末),无异议后,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。

、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

请需要申请的同学,把附件3、附件4、2022-2023学年成绩单、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,一起打包发给各班辅导员,文件名为“班级+姓名+国家奖学金”,要求所有材料于9月15日下午5点前发到辅导员邮箱,逾期默认不参评。